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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安全检测宝安区房屋租赁检测报告中心
2026/7/14 11:28:43
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应当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应当于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等手续。
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编码卡、《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工商业出租屋或者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还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本公司业务范围:
1、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2、文化、体育、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安全鉴定3、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4、工业厂房安全鉴定5、房屋结构加固6、灾后危房检测 房屋租赁安全检测_宝安区房屋租赁检测报告中心 我们将秉承“公正、服务、发展、共享”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完善,更周到的服务。
联系电话李生 邮箱286125502@qq.com QQ 28612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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