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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街道房屋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2025/12/15 0:14:36
深圳市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 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安全检测” 通知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房屋改变出租功、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我们将秉承“公正、服务、发展、共享”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完善,更周到的服务。 联系电话李先生    邮箱286125502@qq.com   QQ 28612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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