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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质量鉴定专业放心公司
2026/3/25 8:10:00
本公司技术力量雄厚,人员配备齐全,拥有江苏省“333”工程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一名,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质量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5名,研究生6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名,高级工程师5名,荣获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各一次,并参与起草和编制了多部、省级标准规范,公司员工多次获评“南京青年城市建设者”等荣誉称号。
本公司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保证了工程材料检测质量。在我公司委托检测的工程,近年来有南京新世纪大酒店、南京军区总医院病房楼等多项工程获得鲁班奖。我公司先后还为南京长江二桥、南京长江三桥、南京地铁一、二号线、宁天城际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奥体中心体育馆、新城大厦、仁恒江湾城、莲花村经济适用房、青奥村、南京生态科技岛等一大批省、市重点工程进行了大量的检测工作,得到了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和表彰。
企业精神:求实、高效、团结、奉献
质量方针:质量 、客户至
公司出具的租赁房屋检测报告,满足客户办理租赁合同需要,在深圳所有租赁管理部门均同样有效,租赁用途主要有办公、商业、工业厂房、仓库等营业性用途。若房屋改变使用用途的,也应出具检测报告,如住宅改为办公、商业改为办公、工业改为办公等等。
如何进行工商业出租房屋安全检测?
为了贯彻实施《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中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具体事宜,深圳市房屋租赁办提出了如下操作指引意见:
1、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工商业用房,不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注明“该宗地内建筑物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的工商业用房,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3、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4、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5、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出租房屋,各租赁所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和轻重缓急程度,将出租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先行纳管。(注意:以上所称“面积”是指同一租赁地址、同一建筑物内的租赁合同的累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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