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首页>产品
湖北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优惠促销
- 品牌:深圳房屋检测
- 价格: 面议
- 产品关键字: 房屋质量安全检测
- 所属行业: 认证服务
- 发布时间:2025/6/12 23:42:33
产品描述
品牌 | 深圳房屋检测 |
型号 | 其他 |
公司性质 | 私营企业 |
所在区域 | 广东深圳市 |
所在行业 | 认证服务 |
什么情况需要进屋质量安全检测?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位进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追究责?在房地产行业中,有关房屋质量责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
首先,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法院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就住宅工程保修围和保修期、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开发商是责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应该进行赔偿。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向设计、施工、监等位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人或者企业。小编提醒: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协商,就房屋质量赔偿条款写进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如果房屋真的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是必须承担一定责的。虽然业主与施工承包位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但只要是获得施工许可证,施工方即可在小区内进行施工。如果进入申请赔偿程序,在开发商进行责赔偿的同时,施工位也将负连带责。
点击展开
联系我们
- 广东建业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先生
- 电话:13825282060
- 手机:13825282060
- 拔通电话
- QQ:
- 邮箱:286125502@qq.com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7区上川西路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