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内容及方式简述
(一)混凝土框架及砖混结构:
1、对房屋的原设计图纸、装修改造意图、历史修缮加固情况、前期的使用情况及后期的使用要求进行调查了解。
2、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地址、建造年代、朝向、装修概况及使用用途进行现场调查。
3、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对部分典型构件损坏情况(变形、开裂、沉陷、渗漏、露筋等)进行外观检查及拍照记录;对损坏较严重、重要性构件及设计改造有特别要求的构件进行重点检测鉴定。
4、采用裂缝测宽仪混凝土承重构件进行裂缝情况进行测量,包括其长度、宽度、深度、形状、条数,必要时绘出裂缝分布图;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对其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超出规范允许值。
5、采用“DJD2-1GC”型电子经纬仪对房屋部分部位竖向构件倾斜率或偏移比值进行测量,分析是否出现倾斜及不均匀沉降现象。
6、对房屋现有上部结构的建筑及结构布置、构件尺寸、楼板厚度、层高等情况进行现场测量,并与设计图纸进行复核。
7、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承重构件进行配筋情况、砼保护层厚度检测。
8、按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承重构件采用钻芯法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对不宜采用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的构件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鉴定。
9、按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承重砖墙采用回弹法对其砖砌块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进行强度检测,对于砌筑砂浆强度太低时采用砂浆贯入法进行检测鉴定。
10、对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并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对该房屋现状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分析。
11、根据检查、检测情况和验算结果,依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判定该房屋结构安全性是否满足目前的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及目前出现结构损坏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一、服务范围:
性质: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烂尾楼等;
功能: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古建筑等;
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筒体结构、石砌体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
楼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
工业建筑物可靠性评级:对无正规设计、施工、鉴定或没有经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建筑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超过使用年限但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如:仓库改为生产车间等)后能否满足使用要求进行鉴定等。综合评定被鉴定建筑能否继续使用,是否存在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隐患。
工业构筑物可靠性评级:对无正规设计、施工、鉴定或没有经质量监督站监督的构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综合评定被鉴定构筑物能否继续使用,是否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隐患。
工业建筑灾后鉴定:对建筑物受到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木构件受白蚁损害或受车辆撞击后受到损坏,对建筑受损程度、能否继续使用进行鉴定,并结合修复房屋所需费用,评定建筑是否适宜进行修复,如不适宜进行修复,提出拆除重建建议。
二、鉴定常用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1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8-2007);
12、《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13、《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14、《回弹法检测砌体中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13-73-2006);
15、《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16、《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89);
17、《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2007);
18、原结构设计图纸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建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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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2/11/18 18:2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