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性质: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烂尾楼等;
功能: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古建筑等;
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筒体结构、石砌体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
楼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
工业建筑物可靠性评级:对无正规设计、施工、鉴定或没有经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建筑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超过使用年限但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如:仓库改为生产车间等)后能否满足使用要求进行鉴定等。综合评定被鉴定建筑能否继续使用,是否存在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隐患。
工业构筑物可靠性评级:对无正规设计、施工、鉴定或没有经质量监督站监督的构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综合评定被鉴定构筑物能否继续使用,是否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隐患。
工业建筑灾后鉴定:对建筑物受到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木构件受白蚁损害或受车辆撞击后受到损坏,对建筑受损程度、能否继续使用进行鉴定,并结合修复房屋所需费用,评定建筑是否适宜进行修复,如不适宜进行修复,提出拆除重建建议。
二、鉴定常用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1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8-2007);
12、《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13、《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14、《回弹法检测砌体中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13-73-2006);
15、《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16、《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89);
17、《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2007);
18、原结构设计图纸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建设资料。
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对象:
1、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厂房,为了判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厂房进行安全性鉴定;
2、临时性厂房需要使用期的时候,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
3、厂房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例如: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4、厂房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5、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厂房正常使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6、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检测内容:
1、调查厂房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厂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厂房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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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关键字: | 惠州厂房质量安全检 |
所属行业 | 认证服务 |
发布时间 | 2022/11/18 18:28:24 |